— 第二系列 —
点击数:142 时间:2024-11-09
据“莎士比亚出生地基金会”讲解,还包括《暴风雨》在内的莎士比亚最后些作品是在“新的宫”已完成的…“新的宫”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意义,使它沦为闻名遐迩的朝圣地…年,莎士比亚在此去世…格兰丁指出,历史遗迹的维护是城市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斯坦普回应,这些故居遗址被人拆除的原因是这些建筑极具历史意义,以致慕名而来的造访者激怒了房屋所有者…”文化遗产维护的法律之路世纪,英国的文化遗产维护英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维护英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维护2013年是英国《1913年古迹综合及修改法》(TheAncientMonumentsConsolidationandAmendmentAct1913)施行100周年,这是英国为维护古迹而制订的更为全面的法律架构。在英国,人们从保护意识疏远到渐渐产生珍惜、维护古迹的意识,再行到付诸实践,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因负盛誉趁机拆除的建筑 18、19世纪时,英国的大多数历史遗迹都为私人所有,所有者可任意处理遗迹,甚至还包括将之夷为平地。英国雅芳河畔的斯特拉特福镇有座取名为“新的宫”(NewPlace)的房子,这是莎士比亚的故居之一。
据“莎士比亚出生地基金会”讲解,还包括《暴风雨》在内的莎士比亚最后一些作品是在“新的宫”已完成的。1616年,莎士比亚在此去世。
“新的宫”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意义,使它沦为闻名遐迩的朝圣地。 然而,英国广播公司官网3月7日刊登文章《拆卸莎士比亚故居的人》(TheManWhoDemolishedShakespeare"sHouse),援引英国建筑史学家加文·斯坦普(GavinStamp)的话讲解称之为,1753年,教士弗朗西斯·格斯特尔(FrancisGastrell)出售了这栋莎士比亚故居,但迅速就被接踵而至的慕名造访者、文学爱好者弄得焦头烂额。格斯特尔趁此机会临死前砍了莎士比亚在花园中植种的一株桑树。
到了1759年,格斯特尔甚至必要拆除了整栋房子。 实质上,在英国历史上,此类事件并不少见,如1808年,亚历山大·蒲柏的一座屋邸也是由于完全相同原因而被拆除。斯坦普回应,这些故居、遗址被人拆除的原因是这些建筑极具历史意义,以致慕名而来的造访者激怒了房屋所有者。
“格斯特尔等人由于是房子的主人,所以可以为所欲为。而他们对个人财产享有绝对权,也令其政府无权干预其不道德。
这些具备历史意义的遗迹被拆除的原因觉得令人感慨。” 文化遗产维护的法律之路 18、19世纪,英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仅限于少数激进分子,并非社会主流思想。不过,这一小部分人将意识无视行动,沦为文化遗产维护的先行者,也正是他们塑造成了英国文化遗产维护的雏形与基础。
这其中就还包括政治家约翰·卢博克(JohnLubbock),他促使了英国历史上第一部文化遗产维护法案。 19世纪末,巨石阵是英国民众游玩的好去处,但游客遗留下来的垃圾和残余食物更有了老鼠、兔子等动物。这些挖洞动物的拜访对于巨石阵的地基来说并非好事,巨石阵岌岌可危。
据英国建筑评论家乔纳森·格兰西(JonathanGlancey)说道,巨石阵其中一块耸立的巨石早已断落,一个过梁也倒下了。另外,不少游客在巨石上刻凿文字、图案,甚至从巨石上凿下碎石以作私人合照。人为毁坏和疏于维护导致其他史前文化遗产的命运和巨石阵一样,前途未卜。
1871年,巨石阵面对出售。言此消息,卢博克要求以行动解救巨石阵,他劝说了巨石阵当时的所有者,出售了这一史前遗迹。格兰西回应,“卢博克意识到,巨石阵是英国的文化标志,是英国人民族尊重的根基”。
然而,卢博克不有可能出售所有受到威胁的古迹。因此,法律沦为他维护古建筑的重要途径。卢博克草拟并递交了《古迹法案》(TheAncientMonumentsBill),该法案建议政府有权充公任何受到所有者威胁的史前遗迹。
然而,这一作法在当时被视作保守、极端的行径,法案仍然未予议会通过。但卢博克未退出,1882年,英国再一通过了《1882年古迹保护法》(AncientMonumentsProtectionAct1882),月开始了针对历史遗迹的法律维护。不过,这一法案却将卢博克所说的“充公”变成了“强迫”民众强迫将私人享有的古迹交付给政府。
尽管如此,该法案还是在英国民众的意识中植入了一个新观念,即在维护文化遗产方面,国家可以比私人所有者做到得更佳。同时,该法案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私人古迹所有者产生了压力。 英国古文化遗产维护的法律之路未早已暂停。
《1913年古迹综合及修改法》的实施,代替了此前的三项法律(《1882年古迹保护法》、《1900年古迹保护法》、《1910年古迹保护法》)。在该法律的规定下,英国创建了古迹委员会以监督古迹的维护工作,维护范围也扩展到古迹的周边土地。土地所有者必需参予古迹的修缮工作,不因应维护、修缮工作的所有者有可能被罚款,而拒缴罚款将面对牢狱之灾。 英国文化遗产维护部门英国古迹署负责人西门·赫尔利(SimonThurley)回应,“《1913年古迹综合及修改法》彰显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工作以强制性。
事实上,这一观念正是卢博克明确提出的法案的精髓。”尽管如今显然,这一法律似乎有许多亟需改良和完备之处,但却掐断了土地所有者为所欲为的念想。 文化遗产维护的历史根源 英国爱丁堡大学爱丁堡艺术学院苏格兰建筑维护研究中心主任、建筑维护学教授迈尔斯·格兰丁(MilesGlendinning)向本报记者回应,除法律外,民众对历史遗迹的正确认识是维护工作顺利的关键。“英国古代文化遗产维护史可以分成两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可以追溯到1800年左右,其主要特点是古迹为私人、的组织所有。第二阶段从20世纪40年代起,政府开始大规模地普遍参予文化遗产维护工作,70年代渐入高峰。第二阶段文化遗产维护卓有成效的原因并非仅有是法律的功劳,其中合理的规划体系也充分发挥了最重要起到。” 格兰丁告诉他记者,谈到英国的文化遗产维护,就被迫将其放到欧洲历史的背景之中。
每个遗迹背后都有一个故事,一段传奇历史,它们盘根错节,融会欧洲现代化进程之中。维护,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启蒙运动的光辉照亮下,人们找到了它的必要性。文化遗产维护和现代文明间的密切相关性在战争年代、社会动荡不安时代最为突显,社会巨变、生活动荡不安更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维护”、“平稳”的急迫市场需求。
在针对历史遗迹的维护运动中,渗入着人们对历史命运和历史损失的感叹。 格兰丁指出,历史遗迹的维护是城市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历史遗迹的维护对象不仅仅限于各种建筑物,还牵涉到其他议题,例如环境政策、市政规划、住房供给、城市经济和旅游业,甚至还包括战时毁坏和修复等。历史遗迹的维护更有着,也不致之后更有着来自多方的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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